2020年唐山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2020年唐山生育保险多少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
(一)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次,累计最高支付800元。
(二)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
(1)施行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2)施行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臀位助产、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3)以上人工干预分娩术重叠应用时,按最高的一种标准支付补贴;
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终止妊娠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
(一)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
(二)妊娠2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住院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按生育处理),2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门诊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三)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四)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五)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
女职工终止妊娠或计划内生育,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三)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属于下列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
(一)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
(四)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2020年唐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费用
2.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3.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4.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6.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
7.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8.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9.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
10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
1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
2020年唐山生育保险材料
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
1.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2.门诊票据
3.费用明细
4.有关检查报告单
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
1.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
2.诊断证明(盖专用章)
3.病历首页
4.手术记录
5.接生记录复印件。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6、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8、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注:生育保险业务相关表格在医保中心网站上下载
2020年唐山生育保险流程
1.用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医疗生育处
2.医保局医疗生育处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并初审15个工作日之后,单位专管员持专管员证和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医保局出具的待遇申报受理回执到开户银行(建行人民路分理处)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省医保局将个人补贴情况提供给银行供发放
4.对材料提供不合格者当场告知,待补齐材料后再行申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唐山市社保中心。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唐山市建设南路60号
电话:031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