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江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2020年丽江生育津贴新政策
一、丽江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职工领取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假期天数为实际计发数。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 (天)x 假期天数。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 天护理假。
(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增加产假15天。
(六)怀孕满7 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八)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 天。
(九)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十一)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十二)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国家和省对产假进行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产假。
2、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
3、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4、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5、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助和营养费补助。
6、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从解除劳动关系下月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死婴或经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7、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一)生育的按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
二、丽江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
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
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申报材料如下:
a、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
b、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提供复印件;
c、出院证明、用药清单、发票原件
三、丽江市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丽江
市社保中心。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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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88-51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