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弘福保万能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两全险在很多情况下,其实责任上跟一般的保险有很大的类似。要么与寿险十分相像,要么就是重疾险的翻版,很多人更愿意将两全险看作是某种保险种类的完善版,下面就来看看这款保险,有怎样的保险责任吧!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保什么?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之日合同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18 至40 周岁为160%基本保额,41 至60 周岁为140%基本保额,17 周岁(含)以下或61 周岁(含)以上为120%基本保额。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满期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如果投保人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 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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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总结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是一款优秀的两全险,不仅有身故保障,还有满期保险金。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相信一定可以让用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