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盈添禧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附免责条款
平安盈添禧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15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交
犹豫期:20天
平安盈添禧保什么
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1起,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备注:3年交给付比例从第五年开始分别为60%、50%、40%、30%、20%;5年交给付比例从第五年开始分别为60%、55%、50%、45%、40%、35%、30%、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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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盈添禧不保什么
与重疾险不太相同的,年金保险的免责条款不是很多,但是依然是需要投保人认真了解的内容,因为事关是否可以理赔的大问题。平安盈添禧的免责条款如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