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财险孕产综合医疗险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大地财险孕产综合医疗险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18-4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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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孕产综合医疗险条款简介
大地财险孕产综合医疗险包含了助孕医疗保险责任、分娩保险责任、妊娠并发症医疗保险责任、妊娠紧急医疗保险责任、妊娠身故援助保险责任、新生婴儿护理保险责任、新生婴儿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责任和新生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责任。
1、助孕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器质性不孕而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治疗,或被保险人的配偶因不育症而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手术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助孕医疗费用-免赔额)×(1-自付比例)”计算给付助孕医疗保险金。
2、分娩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的医院或者生育中心分娩,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分娩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分娩费用-免赔额)×(1-自付比例)”计算给付分娩保险金。
3、妊娠并发症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妊娠并发症而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妊娠并发症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妊娠并发症医疗费用-免赔额)×(1-自付比例)”计算给付妊娠并发症医疗保险金。
4、妊娠紧急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妊娠并发症而接受紧急医疗的,由此发生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妊娠紧急医疗保险金。
5、妊娠身故援助保险责任
(一)妊娠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妊娠周期中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妊娠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妊娠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遗体运返或安葬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国籍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因分娩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障类型,发生下列情形的,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遗体运返或安葬保险金。
6、新生婴儿护理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生产出婴儿,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新生婴儿护理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新生婴儿护理费用-免赔额)×(1-自付比例)”计算给付新生婴儿护理保险金。
7、新生婴儿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生产的婴儿,出生后接受医师推荐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新生婴儿医疗费用-免赔额)×(1-自付比例)”计算给付新生婴儿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
8、新生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产的婴儿存活满三十日的,在一周岁前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存有保险合同列明的严重先天畸形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新生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金。
沃保网小结
从责任内容看,大地财险孕产综合医疗险保障范围还是很广的,涵盖了孕前、孕中与孕后准妈妈以及孩子可能出现的意外、疾病等情况。对于有境外孕产服务需求的准妈妈来说,这是一款值得考虑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