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如果倒闭了,我们的保单还有法律效应吗?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保险行业中有不一的答案,有的说不会倒闭,这是大部分代理人的观点,主要是根据《保险法》得出的结论:
《保险法》第79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另一观点是保险公司会倒闭,这个主要是老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观点,主要原因是在于销售过程中由于产品费率高而给消费者灌输(小保险公司)容易破产倒闭的理念,从而更容易达成成交的目的。
那保险公司究竟会不会破产倒闭呢?
其实但凡是商业性质的公司都有倒闭的风险,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当然也不会除外。
那《保险法》第79条到底该如何理解呢?
关于这条法规我们来详细解读:
1、是不是人寿保险公司都不得解散?
这里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国信人寿,在2004年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为民营保险公司,2005年2月底拿到保监会正式开业批文,但开业不久就发生了总经理严峰与股东方产生分歧出走的事件,后来保监会调查发现国信人寿有资本金出逃等违规问题,在当年6月底就责令其自行解散并注销了主体资格。国信人寿开业验收后仅仅维持了四个月,没有签发任何保单,成为了保险行业最为“短寿”的保险公司。看到这个案例,有人可能会产生质疑:
《保险法》不是明确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得解散吗?
我们再阅读一遍法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关键点在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国信人寿开业后没有签发任何保单,没有经营人寿保险业务,所以国信人寿是可以自行解散的。
2、不得解散是不是等同于不允许破产?
解散是由于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是因为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失清偿能力。
说通俗一些就是解散属于主动,破产属于被动,这条法规其实是限制保险公司主动解散的行为。举一个栗子,老王今年费尽周折成立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到了年底的时候收了20亿的保费,老王就给股东们说,今年收的保费可以颐享天年了,咱们把钱分了解散吧,这种行为是《保险法》所明令禁止的,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稳定器,肩负着国家的重大民生问题,不是想成立就成立,想解散就解散的。
保险公司破产后对客户的保单有影响吗
投保客户们可以放心,无论保险公司发生任何变动,对您的保单都不会有影响的,因为银保监局明文规定,就算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所有客户的保单都会由银保监局规定的保险公司来接盘,继续承担对投保人的合同承诺,您的保单依然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