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盛意人生投保规则与条款简介,附什么情况下不赔
安邦盛意人生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
交费方式: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
犹豫期:15天
安邦盛意人生条款简介
一、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的,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小者给付养老年金。
1、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
2、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
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小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累计养老年金领取的金额之和。
三、保单持续奖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第6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各个保单周年日,将按该保单周年日的前一个保单年度所交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的1%作为保单持续奖金计入保单账户。
安邦盛意人生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