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后果?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我们常说的虚开发票,在法律上有以下四种具体行为方式: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通俗理解,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主要指卖发票的这类型单位。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俗理解,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主要指关联方之间互相开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俗理解,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主要指买发票的这类型单位。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后果?
根据最新政策《法[2018]226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第二条,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红线,大家千万不要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