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横空出世!光大永明嘉多保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光大永明嘉多保投保规则介绍
一、产品全称
光大永明嘉多保多次重大疾病保险
二、投保须知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投保年龄:0至55周岁
保险期间:至70周岁/至终身
投被保人关系:子女/父母/配偶/本人
身体质量指数 (BMI):17≤BMI≤29(15岁以下无要求)
交费期限:10/15/20/30年交,保至终身的计划,最高可交费至75周岁。
分支机构:天津/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广东/重庆/辽宁/河北/山西/深圳/四川/苏州/河南/黑龙江/宁波/湖南/陕西/大连/安徽/湖北/山东。
光大永明嘉多保保险条款介绍
一、必选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合同约定40种轻症疾病之一,即可按约定理赔,不同的轻症病种可以赔3次,每次赔付比例依次为30%/35%/40%基本保额。(不分组,无间隔期)
2、中症疾病保险金(25种):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合同约定25种中症疾病之一,即可按约定理赔,不同的中症病种可以赔2次,每次赔付比例50%基本保额。(不分组,无间隔期)
3、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合同约定110种重大疾病之一,即可按约定理赔,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种类可以赔6次,每次赔付比例100%基本保额。(分6组,每组间隔期180天)
4、前十年重疾关爱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在投保后十年内,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除了赔付重疾保险金100%保额之外,额外再赔付20%保额作为前十年关爱金。(限首次首次重疾理赔且出险时年龄小于50岁)
5、被保人豁免保险费: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都可以免交剩余未交的保险费,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出险继续理赔。
6、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的100%赔付;18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的100%赔付。
二、可选责任
7、多次癌症保险金:第一次确诊癌症,赔付本可选责任的已交保费,同时豁免后续保费; 第二、三次确诊癌症新发、复发转移及持续治疗,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间隔期3年 ,不限新发、复发、持续、转移。)
8、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帮家人投保的,建议附加一份投保人的轻症、中症、重疾、身故、高残、疾病终末期的保费豁免权。一旦投保人有个万一,也不至于因为交不起被保人的保险费,致使被保人保单失效,出险生病要自己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