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渤海人寿优选智能保什么?什么不保?附案例
渤海人寿优选智能保什么?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10年、20年、30年交
保险期间:30年/至70周岁/80周岁
一、等待期责任
等待期180天,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按累计已交保费的120%给付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因意外导致身故或高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高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身故保险金与高残保险金不重复给付,给付任何一项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渤海人寿优选智能投保案例
李先生今年30岁,是一家公司高管,年薪50万,李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身高180厘米,体重70公斤,不吸烟,适量饮酒,热爱运动,每天至少1万步。
家庭情況:长期在北京居住,货款购买自住房产,家庭美满,有妻子和1岁的女儿,妻子年薪30万。
李先生考虑到房货、孩子以后的教育支出,选择投保200万渤海人寿优选智能定期寿险,保险期间30年,交费期间20年,核保通过后年交保险费3200元。
李先生投保后可获得200万身故保障和高残保障。
假设李先生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200万元理赔金,该笔资金不仅还清货款,而且保障了妻子和女儿的后续生活,弥补家庭支柱的收入损失。
渤海人寿优选智能哪些情况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
故保险金或者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