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下不来,违约责任算谁的?
一、房主隐瞒房屋为共有财产
在购房过程中,即便是产权证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也有可能出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房主隐瞒实情,在交易过程中已经签订合同,交纳购房定金,但其他的房屋拥有者得知后不同意卖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无法进行贷款买房。
共同财产需经过产权人和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买卖。不然,就算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不能走贷款流程。
二、开发商漏交材料
由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疏忽,漏交材料,造成贷款不能按时发放,买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约,并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首付。
三、银行放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为银行放款速度太慢,遇到政策收紧,放款时间普遍变长,贷款需要等上几个月十分正常。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以约定一下放款时间,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放款,属于银行方面违约,借款人可以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是政策变动造成贷款不能办下来,属于不可抗拒力。
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购房者遇到限购政策,失去购房资格,或被提高首付、利率,属于不可抗拒力,银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人个人征信或材料有问题
房贷办不下来,也有可能是购房者提交的材料有误、材料不全、个人征信不良等。
申请贷款的时候要确认资料无误,如果逾期记录不是故意造成的,可以跟产生逾期的银行协商能否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申贷前可以详细咨询贷款银行的信贷员,信贷员对贷款人情况和政策要求比较了解,解决问题也更有针对性。
房贷办不下来,最着急、受伤的还是准房奴们,时间就是金钱,耽误几个月,市场政策可能就变了,就算是对方承担了违约金,又得重新看房、选房,耗费更多的精力、时间。
所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买房人要多几个心眼,仔细核查房屋、房主情况,如实提交资料,尽量避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