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安瑞福问题汇总(投保规则、犹豫期、理赔资料)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0岁
保障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主险:阳光人寿安瑞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安瑞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犹豫期: 10天
自签收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 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理赔资料
疾病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轻症重疾保险金受益人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结论符合重大疾病所列举情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疾病豁免:
(1)保险合同;
(2)您或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结论符合重大疾病所列举情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身残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老年长期护理
(1)保险合同;
(2)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具的、鉴定结论符合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被保险人自主生活力完全丧失的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