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鑫惠康条款解析及30岁男计划书
中信保诚「鑫惠康」条款解析
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注: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则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恶性肿瘤”,额外再给付基本保额的20%。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年满25岁前且等待期后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按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老年特定疾病关爱金
被保险人75 周岁(含)前,且等待期后由专科医生明确诊 断患有合同约定的“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或“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除了给付重大疾病金外,额外再给付20%主险基本保额作为老年特定疾病关爱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岁前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已交保费给付,给付后主险合同终止;18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给付后主险合同终止。
注:对于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项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第重大疾病保险金项保险金给付。 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已缴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 已缴费年期数
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的轻症,可豁免后期保费。
30岁男计划书
30岁男性投保中信保诚「鑫惠康」保险计划(中信保诚「鑫惠康 」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总保费为9037.68元,保障利益如下:
90种重疾保障30万元
40种轻症保障6万元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障6万元
被保人确诊轻症
身故给付给付基本保额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