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健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附注意事项
产品名称
吉祥人寿健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5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3/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90天
间隔期:365天
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内:被保人若确诊轻症、重疾、慢性疾病或身故全残,100%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二、等待期后:
1、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重大疾病分五组,每组赔一次100%基本保额,不同时间确诊不同组的重疾还可以再赔,赔完5次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若同一时间确诊出多种不同组别的重疾,按其中一种赔,然后其他四组继续有效。)
2、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轻症疾病不分组,每种轻症疾病赔一次30%基本保额,被保人在不同时间确诊的不同种轻症疾病,累积可以赔完5次轻症保险金,轻症责任终止。(若同一时间确诊出多种轻症疾病,按其中一种赔,然后其他轻症疾病继续有效。)
3、慢性疾病保险金:10种慢性疾病不分组,若被保人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慢性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30%赔付,仅赔一次,赔完本项责任终止。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人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200%已交保费赔付;若被保人在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按100%基本保额赔付,合同终止。
5、保险费豁免:被保人首次确诊出重疾或轻症或慢性疾病,都可以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6、保单贷款: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以用保单抵押,向吉祥人寿申请最高80%现金价值的贷款,期间会有点贷款利息。
注意事项
1、被豁免的保费不包含被保人欠交的贷款和利息,以及宽限期内未交的保险费。
2、理赔有顺序,由轻到重,保险责任依次有效,先轻症和慢性疾病,再重疾或身故全残,重疾保险金与身故全残金仅赔一项。
3、保险事故由重到轻,则不全有效,例如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后,轻症/慢性疾病/身故全残责任终止,仅剩4次重疾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合同约定重疾、轻症或慢性疾病必须在生前确诊,任何身故后的尸检诊断都不包含在内,只能按身故保险金给付。
5、只有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才有等待期限制,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是不受等待期限制的,确诊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