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岁投保平安少儿福上福保险计划案例演示
0岁投保少儿福上福案例演示
王先生喜得爱子,保险意识比较强的他决定为自己0岁的儿子投保少儿福上福保险计划
产品组合
平安少儿福上福终身寿险——基本保额51万,缴费期间19年,保障至终身,指定身故受益人为王先生本人;
平安附加少儿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缴费期间19年,保障至终身,指定身故受益人为王先生本人;
平安附加少儿福上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王先生的儿子(以下简称小王)将获得以下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基本身故保险金+额外身故保险金)
①假设小王在18岁后身故,且身故前未发生过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51万;
②假设小王在18岁后身故,且70岁前发生过一次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51万,额外身故保险金51*20%=10.2万元,总计61.2万元;
③假设小王在18岁后身故,且70岁前发生过两次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51万,额外身故保险金51*40%=20.4万元,总计71.4万元;
假设小王在18岁后身故,且70岁前发生过两次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51万,额外身故保险金51*60%=30.6万元,总计81.6万元。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40种不同的特定轻度重疾限赔一次,一共可以赔三次)
①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过医院确诊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给付50*20%=10万元;
②假设小王在发生第一次特定轻度重疾后,第二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给付50*20%10万元;
③假设小王在发生第二次特定轻度重疾后,第三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给付50*20%10万元;
也就是说小王最高可获赔30万的轻度重疾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疾(15种,基本少儿特定保险金+额外少儿特定保险金)
①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过医生确诊不幸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在70岁前未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50万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②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过医生确诊不幸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在70岁前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50万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额外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50*20%=10万元,共60万元;
③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过医生确诊不幸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在70岁前发生过两次不同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50万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额外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50*40%=20万元,共70万元;
④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过医生确诊不幸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在70岁前发生过三次不同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50万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额外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50*60%=30万元,共80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基本重疾保险金+额外重疾保险金)
①假设小王等待期护经医院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重疾,且在70岁前未发生过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
②假设小王等待期护经医院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重疾,且在70岁未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50万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额外重疾保险金50*20%=10万元,共60万元;
③假设小王等待期护经医院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重疾,且在70岁前发生过两次不同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50万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额外重疾保险金50*40%=20万元,共70万元;
④假设小王等待期护经医院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重疾,且在70岁前发生过三次不同特定轻度重疾,则给付50万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额外重疾保险金50*60%=30万元,共80万元。
陪护保险金(可选部分)
①假设小王患特定轻度重疾,一共可以给付三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每次都按月给付,共给3个月,每次给付2000*5*3=3万元,最多给9万元;
②假设小王初次发生少儿特定重疾,按月给付陪护金,2000*5*6=6万元,一共给6个月;
③假设小王发生重大疾病,领了2个月的重疾保险金后又不幸身故,剩余的陪护金由继承人领取,领取金每个月2000*5=1万元。
豁免保险费
假设小王被确诊患特定少儿特疾,余下的保费可豁免,保障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