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产品介绍+案例演示
【产品组合】
阳光人寿少儿教育年金保险(万能型)
阳光人寿附加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F款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30天-17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至18周岁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保险期间:至23周岁/至30周岁
【产品特色】
1 少儿教育年金专款账户,定期定额交费;可灵活追加和领取;收益安全稳健,最低保证利率2.5%;
2、附加长期重疾保险,100种重疾,最高保障50万,高额的重疾风险保障提早管理、规划
成长路上的风险;
3、附加豁免保险可豁免保费,让孩子的教育不因父母的意外而中断,让成长的支撑更安全;
【保险责任-案例演示】
王女士今年30岁,女宝宝刚刚满月,母爱是伟大的,母亲总是想给孩子最好的,让她的以后生活无忧有意义。通过多方考虑,王女士选择将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教育金,让孩子的教育费用更有保障安全可靠。
她选择了“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保至孩子30周岁,交15年,每月交1066.07元:
一、生存年金
保险合同生效满5年,且王女士的孩子满18周岁后,可以申请领取生存年金,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小值:
(1)个人账户价值的10%;
(2)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
二、保险期满,可按照满期时个人账户价值获得满期保险金。
假设在保险期间内王女士没有领取生存金,也没有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按照4%的中档结算利率,到期满时可获得满期保险金484588元。
如果王女士选择在孩子大学期间每年领取4万元,期满时领取222254元,总共可领取382254元;
三、身故保险金
年金保险
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获得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生存年金及累计部分领取后的金额。
重疾保险
被保险人身故,按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获得身故保险金。
四、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可获得50万元保障。
五、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确诊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免交少儿教育金和附加少儿重疾保险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孩子继续按约定获得教育金,及重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