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2019年重庆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比例
1、符合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
2、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2016年报销限额为50 元/人。之后,每年的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群众个人缴费、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以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确定。
2019年重庆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比例
1、起付线
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2、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市内跨区就医规定
(一)对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二)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主城9区的参保人员在主城9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异地就医规定的限制。
(四)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异地就医规定的限制。
(五)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个人不用垫付。
未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未办理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或未办理长期异地就诊,或直接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重庆市社保中心。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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