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攀枝花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一、申报条件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时未能连续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待连续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参保单位中断缴费在6个月后补清欠费的除外),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报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经办机构应暂停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从中断缴费之月起,参保单位在6个月内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2)从中断缴费之月起,参保单位在6个月后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从补清欠费的次月起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欠费期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1.我市驻市外机构或用人单位驻市外机构生育职工在驻地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经批准转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职工经批准转院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因生育并发症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攀枝花市,且父母不在身边的,需返回父母所在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经批准转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
4.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80天内生育的,可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5.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的,可申报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6.非财政供养的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非财政供养的参保单位职工在节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计划生育津贴。
二、申报材料
填写《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一)申报垫付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和住院)、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
4.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5.住院分娩医院的等级证明;
6.驻市外机构或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的,提交《攀枝花市职工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申请表》;
7.转院生育(计划生育)的,提交《攀枝花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转诊转院申请表》;
8.结婚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提供一方即可)。
(二)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红头文件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4.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
5.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6.市外住院分娩的,需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
7.本人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提供一方即可)。
(三)申报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提供一方即可);
4.女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女方的无业证明,由常住地街道办事处(限城镇户口)或乡一级人民政府开具(限农村户口);
6.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
7.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8.市外住院分娩的,需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
(四)申报生育津贴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于工作日内向管辖的医保局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2.审核:市、县(区)医保局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列入当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并打印待遇审批表;
3.支付:待遇审批表经签字盖章批准后,交基金财务经办机构支付。
五、工作时限
工作日即时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攀枝花市社保中心。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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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2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