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金华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第三十条 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分规定病种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规定病种门诊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种门诊。
(一)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支付。慢性病种门诊在本市内就医的,一档或二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三档参保人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二)普通门诊待遇
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一档或二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三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第三十一条 制订实施全市分级诊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和服务,完善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
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下称选点)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提高5个百分点。签约或选定山区基层卫生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下降200元。
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普通门诊报销设立起付线。
分级诊疗管理办法由市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三十二条 依法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及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标准、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和具体标准,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金华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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