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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汾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吴智群 2019-01-12 15:24:45
导读: 沃保小编根据临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临汾晚报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中了解到2019临汾医疗保险的最新规定,下文为小编整理的临汾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仅供参考。

临汾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临汾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惠及2600万城乡参保人员。

调整之后,山西省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标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山西省取消了之前的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一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调整之后,山西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 (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临汾市社保中心。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路市府巷

联系电话:0357-209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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