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荆门工伤保险最新政策: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缴费比例】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和生育保险的通知》: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原则上按0.2%(一类行业费率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8年10月14日,从荆门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减轻企业社保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荆门市市本级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二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阶段性降低(按照国家规定,各行业根据工伤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文件精神,2017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7(含)个月以内的统筹地区,暂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荆门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2017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外24个月以上,符合降费条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限为一年,具体调整为:工伤保险费率降幅为应缴费率的50%。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降费将为我市相关企业减负近2000万元。
【缴费基数】
2018年7月1日起,荆门市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新标准,执行时间至2019年6月30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129元,月平均工资为4010.75元。根据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8年度我市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标准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月人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计算。
2019年荆门工伤保险按照4010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多少钱】
工伤保险都由公司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荆门市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010×0.2%=8.02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荆门市社保中心。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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