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说明
2019年佛山市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6668元;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全口径工资)5166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6059元。
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5166×60% = 3100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6668×300%=20004元。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为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计算。
5、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即:6059×75% =4544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 =18177元。
6、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 = 18177元。
7、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0%,即:6059×60% = 3635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 =18177元。
2019年佛山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说明
1、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3279元。
2、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4372元。
目前暂未公布最新上下限,故沿用2018年结果。
拓展阅读: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已开通网报的社保费查账征收单位须于7月31日前通过佛山网报系统(即5S电子办税服务厅)“社保变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未开通网报的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须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地地税前台进行申报。请参保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与2016年度相比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作调整。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月平均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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