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门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江门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从去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人选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江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
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需提供);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需提供);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需提供);
代办人身份证。
另外,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的,则还需提供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提供以上材料向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前往邑门式服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能领多少?
根据省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某单位女职工2017年顺产一女婴,产假天数为98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2016年全体职工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3000元。
因此,该女职工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3000÷30×98=9800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堤东路93号
电话:0750-333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