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2019年长沙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工伤死亡或者因工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的各项待遇。但属于犯罪、酗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上述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9年长沙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9年长沙工伤保险的赔偿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长沙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于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
温馨提示:如果有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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