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市失业保险最新规定: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2019年长春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式: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12。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也就是说2018年7月到2019年6月份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2017年的平均工资;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的失业缴费基数是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9号)规定,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72136元,月平均工资为6011.33元。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33.99元,下限调整为3606.80元。
2019年长春市失业保险需缴多少钱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82.00×0.7%=25.77;个人:3682.00×0.3%=11.05
2019年长春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吉林省出台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长春市社保中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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