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持续高压奏效 保险罚单三季度环比减两成
302张罚单环比减少80张
今年三季度,银保监会系统共依法对保险业的241家机构作出302家次行政处罚,查处违规行为359项次,处罚439人次,罚款5717.75万元,撤销任职资格8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次,责令停业整顿1家次。
从处罚决定书数量来看,三季度银保监会系统共对保险业出具罚单302张,较二季度减少80张,环比下降20.94%。其中,江苏、福建、上海、广东等地监管机构处罚较多,罚单数均超过20张;深圳、温州等地监管机构处罚较少,均为1张罚单。
从被处罚机构类型来看,三季度,处罚主要集中在财产险、人身险和保险代理公司。在被处罚的241家次机构中,财产险公司有91家次,占比37.76%;人身险公司有70家次,占比29.05%;保险代理公司有49家次,占比20.33%;保险经纪公司有7家次,占比2.9%;保险公估公司有14家次,占比5.81%;兼业代理机构有4家次(全部为银保渠道),占比1.66%;个人代理人有6次,占比2.49%。
在三季度被处罚的法人保险公司中,财产险公司共有19家,人身险公司共有22家。从处罚次数和处罚金额来看,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分别位居前列,这与其相对应的市场份额不无关系。
数十项违规行为曝光
细数被罚原因,数十项违规行为集中曝光。
涉及财产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有:编造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中介机构虚构业务,套取费用;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涉及人身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有:编造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虚列费用;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唆使、诱导中介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变更组织形式;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另外,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主要有:集中于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中介活动;保险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虚列费用;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六类处罚措施罚款近6000万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三季度保险行业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和没收违法所得。
具体来看,警告577次,其中个人430次,机构147次;累计罚款5717.75万元,其中机构被罚4432.55 万元,个人被罚1285.2万元;作出撤销高管任职资格8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次,责令停业整顿1家次,没收违法所得0.33万元。
在对机构的罚款中,保险公司被罚3683.4万元,保险中介机构被罚676.15万元,兼业代理机构被罚73万元;对个人罚款中,高管被罚874.4万元(保险公司高管被罚672.3万元,保险中介机构高管被罚202.1万元),非高管罚款376.2万元。此外,兼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被罚1万元,个人代理人被罚33.6万元。
上证报记者对比发现,与二季度相比,无论是罚单数量、被罚机构数量还是累计罚款数额,均出现环比减少的情况。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年以来,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重处成为保险业市场乱象治理的常态,而罚单的环比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监管高压已经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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