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倍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条款介绍:80种重疾专属加保
定期重疾险因为保险期间、交费期间的灵活选择,且相比终身重疾险保费更低,消费型重疾险更是因为低保费高保额的优势深受投保人的认可和青睐。
中国人寿从客户需求出发,推出国寿康倍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弥补客户保障不足,减轻客户交费压力。
国寿康倍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专属加保产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以上-60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60周岁、至70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保险责任】
等待期:180天,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退还已交保费。
80种重大疾病: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合同终止。
备注: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加保专属】
投保过中国人寿重疾险的老客户可通过购买“康倍保”,提高保障范围,增加保障额度,重疾险加保活动重复病种双倍赔付,不同病种双重赔付。
国寿重疾险老产品客户投保康倍保后,老保单和新保单相互独立,老保单出险理赔后新保单继续有效,可以再次赔付。若新老保单均包含的同一病种发生,进行双倍赔付(保额叠加)。也就是说,老保单的重疾和新保单康倍保的重疾分成两组,赔付次数增加,总保额也增加。
例如客户之前投保过《国寿康宁终身重疾2012版》,保额30万。加保“康倍保”30万保额之后,保障就增加为:
康倍保:
80种重疾:30万元
身故: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康宁终身:
10种轻症:6万元
40种重疾:30万元
身故或高残:30万元
注:重疾保障可叠加赔付,合计最高60万元。身故保障也可叠加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