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福满分”保险计划条款解析:30轻症+80重疾+满期返还
家庭经济支柱,就是给家里挣钱最多的人,因此也是家庭的主要风险所在,一个家庭中最应该买保险的其实就是家庭经济支柱,那么最应该买什么保险呢?
重疾频发、朋友圈各种筹集,相信大家也看到过也捐献过,疾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影响很大,不仅医疗费用高昂,而且患病的人不能再工作,照顾病人的家人也没办法维持稳定收入,对家庭的经济打击是双重的(医疗费+收入损失),因此投保重疾险很重要,而且保额要充足,才可以充分覆盖风险。
在平安30周岁之际,中国平安于10月15日推出成人旗舰保障产品——福满分,守护人生关键时期,给每一位家庭经济支柱充足的人身保障。
平安福满分保险产品计划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
保险期间:至60周岁/70周岁/80周岁,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
主险——平安福满分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满期生存,给付本主险及平安附加福满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费之和,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给付100%基本保额,本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平安附加福满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等待期:90日。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退还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及主险同时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特定轻度重疾(30种):等待期后确诊合同约定“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20%基本保额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赔付不受影响。
重大疾病(80种):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给付100%基本保额,给付一次为限,本附加险及主险同时终止。
【案例演示】
安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平安“福满分”保险计划,主险及附加险基本保额均为50万元,保险期间至安女士70周岁,交费期间为20年,年交保费为11500元,保障如下:
1、满期生存金:保险期满时安女士仍生存(未发生附加险约定重疾),11500元×20年=23万元。
2、身故保险金:安女士不幸身故,赔付50万元。
3、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特定轻度重疾,50万×20%=10万元/次,累计最多给付3次。
4、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重疾,赔付5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