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交费,终身领取:百年聚福保终身年金保险条款介绍+案例演示
【产品名称】
百年人寿聚福保终身年金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日-6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交
犹豫期:15天
销售方式:按份销售,每份保险费1000元,交费期间为趸交/3年的,最低保费为10000元,交费期间为5年/10年的,最低保费为5000元。
【保险责任】
1、特别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第5-9个保单周年日止,每年给付10%总保费,共计5年。
2、生存保险金:自第10个保单周年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累计已交保费与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的二者较大值,合同终止。
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在60岁前因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豁免余下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费率】
沃保网提醒:上表是由保费算保额的费率表,演算的是每1000元保费对应的保额。例如0岁男宝宝年交保费50000元,选择5年交费期间,则保额为115.01×(50000/1000)=5750.5元。
【保险案例】
山东济南孔先生和孟女士是经营药材生意的一对夫妇,因为之前事业处在起码阶段,所以结婚五年一直没有要孩子。今年夫妇俩喜得一位千金,二人视为掌上明珠,为了更好地规划女儿未来的成长,孔先生为自己的女儿投保了一份百年人寿聚福保终身年金保险,首年保费50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保险期间至终身,那么孔先生和孟女士夫妇俩的女儿从此就会享受以下利益保障:
1、在夫妇俩女儿5-9岁时,每年可领取特别生存金5万元。生存金领得早,资金更无忧。
2、10岁-终身每年都可领取生存金9037.50元。生存金领得久,稳稳的现金流。
3、若夫妇俩的女儿不幸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给付已交保费和现价得二者较大值。
4、若孔先生60岁前身故或全残,则免交后期保费,人性化设计更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