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100重疾+20中症+35轻症
百年康惠保(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出生满28日-55周岁
保险期间:至70周岁或终身
交费期间:10/15/20/30年
职业限制:1-6类非高危职业,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士。
保额上限:0-40周岁50万,41-50周岁30万,51-55周岁10万。
保险责任: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①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男女特定疾病、少儿特定疾病,③等待期内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后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男女特定疾病、少儿特定疾病。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90天限制。
基本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100种重疾,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障20种中症,给付50%基本保额,最多可赔2次,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豁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后,豁免余下各期保险费。
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35种轻症疾病,给付30%基本保额,最多可赔3次,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豁免:给付请疾病保险金后,豁免余下各期保费。
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障13种男性特定重疾,7种女性特定重疾,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障6种少儿特定重疾,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备注: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与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
【案例演示】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百年康惠保(旗舰版),重疾保额50万元,交费期间30年,保障至终身,每年共缴费6627元,保障如下:
100种重疾:50万
20种中症:25万×2次
35种轻症:15万×3次
情景假设:
保单生效第5年,王先生确诊为原位癌,可获得轻症保险金15万,同时豁免余期未交保额,重疾、中症、轻症保障仍然有效。
保单生效第10年,王先生因意外车祸,导致中度脑损伤,可获得中症保险金25万。
保单生效第30年,王先生不幸确诊癌症,可获得重疾保险金50万,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