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福佑倍至保险计划产品介绍 :150种疾病保障+满期金+关爱金
产品组合
福佑倍至两全保险
附加福佑倍至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保险期间:至65周岁、75周岁、85周岁
交费期限: 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19年交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额 ②系数对应数值×基本保额/1000×已交期数
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全残,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额 ②系数对应数值×基本保额/1000×已交期数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生存,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系数对应数值×基本保额/1000×已交期数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不同种轻症一共可以赔三次,累计三次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一共分五组,不同组一共可以赔三次。第一次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按基本保额和(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两者较大者给付;第二次患重疾按150%的基本保额给付,第三次患重疾,按200%的基本保额给付,每次患病的间隔期为180天。
保费豁免:被保险人第一次换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将豁免余下的各期保费,合同依然有效。
健康关爱金: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已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则再额外给付20%的基本保额。
生命关爱金:被保险人第一次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且在365天内身故,不承认保险责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第一次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且在365天后身故,将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合同终止。
(具体条款内容可查看文章下方的产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