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性投保招商仁和爱倍护保险计划案例演示
产品组合
主险:招商仁和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招商仁和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招商仁和附加爱倍护养老年金保险
陈女士为30岁王先生,投保该产品计划,保障至终身,指定受益人为王先生儿子小王。具体如下:
主险招商仁和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50万保额,20年交,年交保费15750元;附加险招商仁和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19年交,年交保费费 480 元;招商仁和附加爱倍护养老年金保险50万保额,20年交,年交费 2580 元。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轻症、重疾、身故不承担保险责任,返还保费,意外伤害不受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后王先生将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1、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被保险人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按合同疾病保额的35%给付,轻症累计可以赔三次。
也就是王先生最高可获赔525000元的轻症保险金,每次500000×35%=175000。
2、重疾保险金(100种):恶性肿瘤保险金一共可以赔三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额,患病间隔期为3年或3年以上。
即:王先生最多可以获赔150万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每次50万元。
非恶性肿瘤可以赔一次,王先生若不幸患合同约定的非恶性肿瘤,也可获赔50万元。
3、豁免保障:假设经医院确诊王先生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或轻症,而陈女士已经帮王先生交了2期保费,那么剩余的15750×18=283500 元可豁免,保障依然有效。
4、养老金:李先生在65岁起止84岁,每年可以领取1%基本保额作为养老金,即:50万×1%=5000元。
5、满期金:保险期满,李先生生存获得403260 元满期保险金。
6、身故保险金:若王先生不幸身故,将获赔50万 元+附加险招商仁和附加爱倍护养老年金保险已交的保费,受益人为王先生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