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公布:2018-2019年度兴安盟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缴费基数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18〕2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兴安盟统计局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数据进行的。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688元,月平均工资5641元;
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458元。
2018-2019年兴安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60%的,以60%核定基数(3384.40元);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300%的,按300%(16922.01元)核定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的80%(4163.8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的300%(15614.5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的60%(3122.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的300%(15614.5元)。
2018-2019年兴安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83元,个人缴2.5元。
2018-2019年兴安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兴安盟社保中心。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兰西大街10号副3号
联系电话:0482-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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