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公布:2018-2019年度泰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及山东省统计局统计年报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统计,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
2018-2019年泰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69305÷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69305÷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018-2019年泰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元,个人缴3.33元。
2018-2019年泰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按照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自主确定缴费基数(即3465元-5775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泰安市社保中心。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
联系电话:0538-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sdta.lss.gov.cn/a/2018/06/29/81359.html
https://mp.weixin.qq.com/s/7iubDK1KiAGhnSGBpMFN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