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2家保险公司确定可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8-06-01 09:43:48
导读:
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31日公布,有12家符合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要求,老品牌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均在名单上,首批保险公司验证完毕,后面还会有更多公司陆续公布,敬请期待。
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现将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第一批)公示如下: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本文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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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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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医疗保险金:有
2.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有
3.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有
4.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有
5.个人账户累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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