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童保险·光大永明童佳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19年/20年(主险保额≥30万可19年交费)
保险期间:终身
最低保额:5万元
增值服务:就医绿通+直升机救援+癌症筛查
【保险责任】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高度残疾、身故的,按合同105%已交保费给付,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意外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障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30%基本保额,不同轻症共可给付三次,给付三次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轻症疾病豁免保费:满足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自确诊轻症后,余期未缴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3、中症疾病保险金:50%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4、中症疾病豁免保费:满足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自确诊中症后,余期未缴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5、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给付后合同终止。
6、高度残疾保险金:未满18周岁,给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7、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未满18周岁,给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8、身故保险:未满18周岁,给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备注:
1、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2、上述高度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中所指“已交保费”,包含投保人实际已交保费+豁免的保费。
3、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中症疾病保险金”与“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又符合“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的一种,合同终止。
5、若被保险人在患有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之前已经发生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高度残疾或疾病终末期而未申请理赔的,保险公司将在今后就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高度残疾或疾病终末期金,扣除已经赔付的轻症或中症疾病保险金后进行赔付,并无息返还自重大疾病、高度残疾或疾病终末期发生至申请轻症或中症疾病保险金期间的所交保费。
沃保网编辑: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还可投保“附加童佳保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包括轻症、中症、重大疾病、高度残疾、疾病终末期、身故豁免保费。另外注重保费返还的投保人,可根据经济能力,选择投保“附加童佳保两全保险”,享受祝寿金保费一次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