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康爱一生多倍保产品介绍 癌症3次赔付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周期:一次交清/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交费期限: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 年
保费限制:最低保费无限制,最高保费无限制。
保额限制:最低保额10万元,每1万元递增。
等待期:90天(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受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1、恶性肿瘤保险金: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恶性肿瘤,返还100%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恶性肿瘤,首次赔付100%基本保险金额,第二次和第三次各赔付100%基本保险金额(80周岁以前,每次确诊时间间隔3年)。
注:
①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理赔后保单现金价值降低为零,同时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均终止,仅继续承担第二次、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②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确诊时需未满80周岁,且每次恶性肿瘤确诊时间间隔必须满3年。
③再次发病包含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的恶性肿瘤。
2、 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轻度恶性肿瘤,返还100%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轻度恶性肿瘤,额外赔付20%基本保险金额(无恶性肿瘤理赔时),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返还100%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未满18周岁),赔付100%已交保险费(无恶性肿瘤理赔时),合同终止;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已满18周岁),赔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无恶性肿瘤理赔时),合同终止。
4、全残保险金:同身故保险金。
5、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交费期内,若被保险人符合首次恶性肿瘤保险或轻症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自确诊后,豁免合同余期未交保费。
二、同方全球附加(B款)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可选)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同方全球康爱一生多倍保的投保人(即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或发生约定28种轻症疾病,可豁免保费,主险保障不变。
三、同方全球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可选)
投保年龄: 30天-17周岁
交费周期: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交费期限: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特定疾病保险金(9种),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特定疾病,返还100%已交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特定疾病,赔付100%基本保险金额,附加合同终止。
9种特定疾病:白血病、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川崎病、严重哮喘、重症手足口病、严重心肌炎、成骨不全症、严重瑞氏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