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 30年百万意外身价保障
保险期间:30年
保险责任: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2、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合同生效180日内,给付1倍基本保额。
合同生效180日后,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3、飞机乘客意外身故或全残:在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10倍保额。
4、其他身故或全残:合同生效时不满41周岁,按160%已交保费给付;合同生效时已满41周岁,按140%已交保费给付。
5、满期保险金:30年满期后生存,给付110%已交保费。
注意:
①以上五项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后,合同终止。
②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机动运输工具,包括民航班机、轮船、列车(包括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汽车(包括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出租车、机场大巴)。
③合同约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驾驶员需要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④汽车租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车辆行驶证件注册车主为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且经营者已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产品特色】
1、保障责任与时俱进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机场大巴。
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乘客身份)、租赁车(驾驶或乘坐)意外伤害保障。
2、保障额度提高
飞机乘客意外保障可获双倍赔偿,最高可给付20倍基本保额。
公共交通、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意外保障70周岁后保额为3倍基本保额,市面同类产品基本上70周岁后按2倍保额赔付,相比之下还是有一定优势的。
3、保障全面 交通工具覆盖广
保障全面,包括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交通工具覆盖广,涵盖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飞机、轮船、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公共汽车、出租车、机场大巴等。
4、保障30年 平安满期返保费
提供长达30年高达百万的意外身价保障,若30年平安无事,满期返还110%已交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