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乐飞翔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简介 适合哪些人购买
【产品名称】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1、航空意外伤残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额*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给付。
若被保险人仍需治疗,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 180 日)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若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将在后次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伤残低于10级,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本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航空意外身故
等待期内,若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时止。
3、失踪处理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遇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而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 申请人可以申请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
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仍承担与身故有关的保险责任,并按合同终止日计算保险金的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已领取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适合购买人群】
1、 经常出差的人
2、 喜爱旅游的驴友们
3、 空中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