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康宝重疾保障计划怎么样 保障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
【投保须知】
产品构成:君康福康宝重大疾病保险和君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犹豫期:与保险公司约定,至少10天
交费方式:一次性支付,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疾保障,等待期后重疾确诊即赔,无需担心高额治疗费用。
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轻症保障,等待期后,第一次和第二次发生轻症,每次给付基本保额的20%;第三和第四次次发生轻症,每次给付基本保额的30%;第五次发生轻症,每次给基本保额的50%;每种轻症仅赔付一次,累计最多赔付5次。
疾病终末期保障
等待期后,疾病终末期给付基本保额。
身故或全残保障
等待期内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18周岁前身故,则按已交保费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待期后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
关于上述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四项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豁免保障
1.被保险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缴费期内,被保人发生轻症,豁免后期保费保障不变。
2.投保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于附加险合同生效90天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轻症疾病,则返还已交保费。90天后因非意外确诊轻症疾病,则免交余期保费。
3.投保人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于附加险合同生效90天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重大疾病,返还已交保险费。90天后因非意外确诊重大疾病,则免交余期保费。
4.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于附加险合同生效90天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险费。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则免交余期保费。
注:
(1)被保险人罹患轻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之日之前主险合同及其相关附加险合同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2)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应交未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