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幸福金生(领分红+享保障)附案例
王先生投保
王先生30岁,给自己投保了“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每年交费5892元,交10年保终身,10年共交58920元。王先生保障利益如下:
1、 因意外于180天后,死亡或永久完全残疾,给付=10万元+累计红利+体恤金,主合同终止;
2、 因意外于180天内,死亡或永久完全残疾,给付=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体恤金,主合同终止。
3、 享受保险公司年度红利、终了红利分配,红利是不确定的。
【产品名称】
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1. 一款具有身故、全残保障功能的终身保障类产品。
2.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与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额的现值之和1.累计已交保费2.初始保额的现金价值。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有效保额。
3.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4.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时可申请借款,借款金额最低须符合公司规定,最高以现金价值的80%为限。
5.在分期交费期间,因故未能按时交费,将自动以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同时收取一定利息。
6.合同生效后,若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时,可申请用现金价值以趸交方式来支付保费,保额相应减少。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人因意外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内,被保人因意外身故,给付=已交保费或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人因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内,被保人因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给付=已交保费或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满30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