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荣享人生养老金保险(分红型)具体保障有哪些?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5年、10年、15年、 20年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
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如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6%给付关爱年金。
贺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贺岁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2%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关爱年金、贺岁金及养老年金(不含红利部分)后的余额;
2.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合同生效后,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1.0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