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专保”条款详解——长生天润防癌保险
【产品名称】
长生天润防癌保险计划
【产品结构】
附加险:长生附加天润防癌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出生满30天-45周岁均可承保;疾病等待期为90天;其他投保规则和保险公司协定。
【主险保险责任】
1、红利收益:可参与保险公司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红利可以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放保险公司,按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
2、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被保人身故或高残 ,给付100%保额,合同终止。
3、癌症豁免: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合同定义的癌症,则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4、满期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按本合同及附加防癌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险保险责任】
1、 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且30天后仍生存,给付保额,附加合同终止。
2、 原位癌确诊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原位癌,给付保额10%,附加合同终止。
3、 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且30天后仍生存,给付保额20%,附加合同终止。
4、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必须住院治疗的,补贴金=保额的千分之五*住院天数。同一次住院补贴,不超过90天。保险期间累计不超过1000天。
5、 癌症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补贴金=保额的千分之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期间不超过100天。
6、 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必须住院治疗的,分住院前、后给付,每次按本附加合同的1%保额给付。同一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2次。
7、 癌症手术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接受手术的,按保额给付。同一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2次。
8、 癌症放射线或化学治疗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接受放射线或化学治疗的,给付保额20%。保险期间累计给付不超过10次。
9、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接受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按保额给付,保险期间不超过2次。
10、 保费豁免: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合同定义的癌症,则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温馨提示:疾病等待期为90天;若被保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不同时间段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需间隔90天,否则视为同一次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