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万年青终身重疾保障+轻症多次赔+豁免权
【产品名称】
【产品特色】
1、保得多:保障病种突破121种,额外给付3次不同轻症疾病和6种慢性疾病,为您健康保驾护航。
2、保得全:涵盖身故、全残、重疾、轻症、慢性疾病多重保障,可附加定期寿险、意外伤害、豁免保费等多款实惠附加险,全面保障让您无后顾之忧。
3、保得长:提供投保人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交费方式,交费灵活,保障终身,生死有钱,有病治病无病养老。
4、强慢病:创新推出将6种慢性病病种列入保障范围,额外给付30%保险金额,降低慢性病疾病负担,提高健康期望寿命。
5、强豁免:可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当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以后续期保费,人性关怀,继续享有保障利益。
6、强服务:被保险人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根据不同客户档次,可享“就医绿通”专项服务,提供完整的重疾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疾病预防+保险保障+健康服务”专业化便捷式的健康管理闭环。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重疾,按1倍保额赔付,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确诊得重疾,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按保额的20%赔付。每种轻症疾病只赔付1次,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赔付,保险期间累计不超过3次轻症赔付,达到3次,轻症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同时确诊出合同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赔付。
等待期内确诊得轻症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3、慢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慢性疾病,按保额的30%赔付。本项责任终止。
等待期内确诊得慢性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或全残,按1倍保额赔付,合同终止。
5、投保人豁免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余期保费不用再交,被保人仍可继续享受相关保障利益。”
注.
1、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病种,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2、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及慢性疾病必须在生前诊断,任何身故后的尸检诊断不包括在内。
3、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
【投保案例】
李先生30岁,为刚出生的0岁儿子投保吉祥万年青计划,保额50万,交10年,保终身,年交9616.7元;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趸交426.19元,首年交保费10042.89元。次年后,每期9616.7元。
2、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85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重疾,赔付50万元,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赔付10万元。每种轻症疾病只赔付1次,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赔付,保险期间累计不超过3次轻症赔付,累计赔付30万时,轻症保险责任终止。
3)慢性疾病保险金(6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慢性疾病,赔付15万元,本项责任终止。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返还10042.89+(9616.7*9)=96593.19元,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
若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返还10042.89+(9616.7*9)=96593.19元,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或全残,赔付50万元,合同终止。
5)保费豁免
若李先生不幸发生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余期保费不用再交,李先生儿子仍可继续享受相关保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