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畅行 天下两全 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障期限:20年,30年,至75周岁
缴费期:保障20年,有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四种可选;保障30年或至75周岁,有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五种可选。
基本保额:10万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五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觉得复杂,那么请看以下图表: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2-14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自杀;
9.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因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11.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2.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13.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猝死。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第3-14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重大自然灾害:包含地震、泥石流、滑坡、海啸、洪水、台风、冰雹、龙卷风等八种。
高危职业:包含25大类,85小类职业类型。
【投保案例】
以30岁男性,基本保额10万元,每年交1316元,交费10年,保障30年,到期返还15792元;30年内拥有以下保障:
一般(疾病)身故或全残:2105.6元至21056元不等;
意外身故或全残:10万元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100万元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20万元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100万元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250万元
总之,这是同类产品种,价格挺有优势的一款产品,最高意外保障可达250万元,唯一不足的是缺少意外医疗和残疾保障,不过可以通过附加险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