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退伍军人补贴政策:退伍待遇及退伍优抚
退伍军人优抚政策
一、退伍军人优抚政策详情
1.增加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在中央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3.无工作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二、退伍军人优抚、补助金下发标准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4.定期抚恤金标准
退伍军人社会保障待遇政策
一、退伍军人伤亡待遇
1.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时,其法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
2.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按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
二、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待遇
1.待遇享受对象:2012年7月1日以后下达转业、复员或退役命令,计划分配转业到企业工作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退役的士兵,按规定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遇。
2.待遇享受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作为首次在户籍地或安置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退伍军人医疗保险待遇
1.待遇对象: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包括师职以下现役军官、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2.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军队为师(含)职以下现役军官、士官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国家补助、军龄补助、利息收入四部分资金全部记入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形成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军队期间只积累不消费。
四、退伍军人交通意外保险待遇
从2013年1月1日起,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或按照规定探亲休假过程中,乘坐飞机、汽车(含出租车、公交车,不包含私家车辆)、火车(含地铁、轻轨)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时,可以领取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
现役军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出现交通意外导致死亡时,赔付其法定受益人保险金。
现役军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出现交通意外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残疾等级赔付本人保险金。
五、退伍军人失业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对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退伍军人退伍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