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双向传导”正解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以产品为原点,根据长期投资目标和收益假设设计和推出保险产品,并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资产负债情况跟踪管理;二是以战略资产配置为重心,依据负债现金流和成本预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和动态调整。
五大板块考验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据了解,《评估标准》从“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两个维度出发,分别针对“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及管理报告”五个部分,详细全面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具体来看,一是基础与环境部分,规定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明确四个层级的职责和人员要求。二是控制与流程部分,规定了账户管理、程序流程和数据交互等方面应当满足的最低标准。三是模型与工具部分,规定了资产负债管理模型、资产配置模型的输入输出、参数设置、实现功能等要求,同时鼓励公司设定多维度情景和使用随机模型。四是绩效考核部分,要求将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纳入公司考核,鼓励各职能部门设定相关考核指标的权重下限。五是管理报告部分,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报告路径、频率和主要内容。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是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为总纲,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定性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角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强化资产端与负债端双向传导
此前,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应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切实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及机制建设。制定长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设定合理的投资风险偏好。
精算技术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目前行业资产负债匹配多数仍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成体系的资产和负债联动机制。《评估标准》将推动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研究,依靠精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将资产负债匹配落到实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陈秀娟表示,《评估标准》强化了保险公司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双向传导作用。
双向传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完善了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体系。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产品创新加快,业务发展迅猛,寿险业在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都发生了变化,保监会在资产端和负债端分别下发《资产配置管理规定》和负债管理等规定,要求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风险预算和压力测试,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在负债端,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将业务规模与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加强对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监管。以往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监管中,资产和负债监管通常在不同制度中分别体现,而新出台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则在制度上弥补了分别监管的不足,丰富了监管工具,实现了资产负债在同一平台上的互动和协同。
二是树立了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行业规范,提高行业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目前整个行业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各家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差异较大,有的公司有专门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有的公司将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新出台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分别从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及管理报告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评估标准的实施促进行业建立相对统一、透明、可比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推动各保险公司加强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协调管理,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鼓励各公司在满足基本监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和“偿二代”监管的理念、框架和方法,通过定性评估和定量数据报表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推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提高了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陈秀娟称,《评估标准》鼓励有能力的公司在满足基础管理能力的要求之外,提出更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创新要求。评估标准包含提升要求作为加分项,加分项不纳入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分结果,各项提升要求的评分结果直接相加,得到提升要求的评分结果。评估的加分项如:设立专职部门、资产负债管理小组、鼓励使用多维度情景与随机情景、鼓励使用动态业务假设与动态退保假设、鼓励对更多指标进行压力测试、鼓励使用随机情景、考核权重、鼓励单独考核资产配置等。
引导公司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利率环境复杂、产品创新加快以及寿险业务的快速扩张,寿险行业积聚了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成本收益不匹配和流动性风险加剧等问题,行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从以往依靠负债单一驱动向资产负债管理协同发展转变,急需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
“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适当给予资金运用创新试点、产品试点等政策;对于匹配状况差且管理能力不强的公司,采取限制投资比例和投资能力申请,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提高偿付能力要求等监管措施,通过扶优限劣,引导公司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的《评估标准》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傅安平表示,《评估标准》注意与相关政策进行衔接,在组织架构、制度流程、模型工具、人才建设等层面均提出新的标准,并对指标体系框架及分值分配进行精心设置,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公司提出了不同要求,使日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个部分形成有机整体,公司需要深入理解每一部分内容对公司管理的具体指导,并逐步实施落实或者强化完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总精算师龚兴峰表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与配置部总经理陈子扬表示,未来,对于寿险公司来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将成为保险公司的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研究相关制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陆续发布《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标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标准》,以及《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等制度,并组织开展行业测试、信息系统搭建和培训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于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