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定重——全家人的健康保障
【保障利益】
等待期后患重大疾病,按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内患重大疾病,无息返还保费。
2.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给付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已交费期数,18周岁后身故给付本合同的基本保额。
3.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注:犹豫期10天;等待期90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30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60周岁或保至70周岁。
交费期限:趸交、3年、5年、10年、15年和20年。
【投保案例】
小张,25周岁,他选择投保太平康颐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每天仅需投入约3.1元,年交1140元,交10年,即可享有: 3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保障至60周岁; 身故保险金5万元,保障至6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
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