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投保幸福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幸福人生在产品设计上也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健康投资与财富储蓄的平衡需求。在提供了长达几十年的健康保障后,如投保人依然健康长寿,可通过退保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用于养老补充,现金价值基本能够涵盖已交保费;如被保险人去世,则保险公司赔付的身故保险金也可留给后代。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身体全残,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专科医生8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9,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早期治疗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并不随之减少相应给付额度。
【投保案例】
30岁的张先生购买了“幸福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20年缴,年缴保费6639元。从保单生效起,张先生获得的保障请详见附件。
【投保规则】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