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龙行富贵保障详情
投保须知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10年交
保险期间:10年/18年/20年/30年
保障内容
1.年金
自合同犹豫期满次日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不含合同满期日),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犹豫期满次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下表给付年金。合同的首次年金于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给付,以后每次年金于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合同满期日)给付。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附加龙行富贵年金保险(万能型) (可选)
1.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每2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附加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该保单周年日个人账户价值(但不包括该保单周年日24时转入的附加合同保险费)的1%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按该次年金给付金额等额减少。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若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非终身,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附加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三、附加龙行富贵定期寿险 (可选)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之和。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2倍之和。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3倍之和。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3倍之和。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4倍之和。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4倍之和。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我们将按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上述其他各项保险金。
四、附加龙行富贵重大疾病保险 (可选)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内,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并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后,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